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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22| 】

各单位、部门:
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省教育厅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省直属高校可以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二)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学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1份),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好齐鲁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有条件的高校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法治理论和山东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附件1)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附件2),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附件3)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附件4)。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二)学校根据申报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申报人需打印《申请书(A)》1份、《申请书(B)》3份),同时将要求的附件材料附在《申请书(B)》后一起扫描转换为PDF。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请申报项目的教师3月6日以前将上《申请书》(A)纸质版1份、《申请书》(B)纸质版3份送交科研处,电子版有关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邮箱ghxykyc@sina.com,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科研办公楼222房间。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项目申报,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资助经费项目指标:科技类2项、社科类4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标是5项。
(二)今年,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请有省教育厅往年立项的教师认真填写在研项目汇总表(附件5、6),并在报送项目材料时一并上报。

科 研 处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