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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16| 】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造就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二级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习、劳动、军训、思想政治教育等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报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各二级学院要在开学后尽快将学生报到情况书面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结果汇总分析后报学校领导。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权限、程序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各二级学院妥善保存。

1、为保证学生学习及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无论学生请假时间长短,均应从严掌握。学生因病请假,应开具医疗部门证明,交准假单位审验。

2、学生请假应根据准假权限找相关人员办理,凡超越准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准假权限如下:

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批准;十天以上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由各二级学院初审,报学生工作处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由各二级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共同批准。

3、学生请假时,准假人应详细询问学生请假原因、去向等,严格把关。在准假以前,准假人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留下联系方式。

4、学生申请请假,经审查获准后,应详细填写请假单。

5、请假学生要将准假单交给班长,由班长登记统计。请假期满,请假学生要到班长处取回准假单并到准假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的准假单要附在请假条存根的后面,以备查用。学生超假要如实填写超假学时数(学生在校按实际授课时数计),超过日期按旷课论。

6、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请假人代办请假必须由代办人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只有在不具备请假或请人代办请假的情况下,才允许补假。续补假须交验有关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应以旷课论。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应严格考勤制度,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要经常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班长要认真记录每天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一上午报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向全班公布。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周将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每月综合一次,详细填写考勤月报表,并做出月考勤分析,每月5日前在二级学院内公布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将学生学期内请假、旷课累计学时数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期末要将考勤月报表装订存档,统计总结出学期考勤情况,书面报二级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每学期要对全校学生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书面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通报全校。

5、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报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学生旷课,视旷课学时数,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