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1. 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双证齐全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双证缺一者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并加盖系公章的身份确认证明。
2. 考生就坐后,立即检查并清理桌面、抽屉洞、地面等处纸张。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
3.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照监考教师指定的座次安排方式就座,并主动出示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4. 考生须提前10分钟入场,且在该场次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或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自行离开考场,需等监考教师将试卷收回并检查无误后同意离开时方可离开。
5. 发下试卷后,必须先在试卷和草稿纸上写上班级、姓名、学号,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人员检查;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方可答卷。
考试纪律
1. 严禁携带草稿纸、书籍、笔记本或小抄等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信息资料进入考场。
2. 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提前关机并交由监考教师统一保管,待考生离场时领取。进入考场不关手机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3. 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得相互交换试卷或以任何方式传递答案。如有问题举手示意,严禁私自相互借用文具。
4. 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谈论。
5. 严禁替别人考试。
处理规定
1.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驱逐出考场。
2.不听从监考教师座位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取消考试资格并驱逐出考场。
3.参加考试手机不关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驱逐出考场并按作弊处理。
4.考生出现作弊行为,取消该学年各种奖项的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包括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及荣誉称号、入党的评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开除学籍等不同处分,并计入学生档案。
5.学生作弊或违反其他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时,必须立即无条件离开考场,该试卷判0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果学生不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对监考教师不尊重,出现出言不逊或其他恶劣行为,扰乱考场秩序,干扰教师监考工作的,学院将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学生干部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者,除上述处分外撤销所有职务。
7.凡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的,一律参加重修。
工商管理学院
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