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风建设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学校校风建设工作的集中反映。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通过抓考风,促学风、树校风,经学校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考风建设对于“促学风、树校风”的重要意义
校风、学风、考风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考风是学风、校风的集中反映,是评价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严肃的考风是确保考试公平的重要保证,是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的重要基础。
我校的校风、学风、考风总体上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充满活力,学生学习风气较浓。但在考风建设方面,还存在部分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因侥 幸心理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考风是高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考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 发展,更关系到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抓考风、促学风、树校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为切实做好“抓考风、促学风、树校风”建设工作,学校成立“抓考风、促学风、树校风”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高等教育研究室(督导)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各学院成立“抓考风、促学风、树校风”工作组,各学 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学院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
学校“抓考风、促学风、树校风”建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建设活动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狠抓考风建设,完善考风考纪的基本措施
(一)以学院为单位签定“抓考风、促学风、树校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学校“抓考风、促学风、树校风”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度与各学院工作组签定专项建设目标责任书,对专项工作完成好的学院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专项工作完成不好的学院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二)学院应加强对分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考风督导力度。
1.学院应加强对分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散考试课程(非集中考试)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开课学院必须于考试前2周将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监考教师名单报开课学院办公室,由开课学院办公室统一汇总、制作学院分散考试安排表并报教务科备案。
2.学院应成立考风督导组,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督查指导,对监考教师是否认真履行其职责进行监督,对违反《监考教师守则》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论处并予以通报。分散考试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督查,对发现的考试违纪事件应及时处理。
3.学校考风督导组将定期对各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考核进行随机抽查,督查各单位监考、巡考与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与考风建设状况。
(三)学校定期召开考风建设专题会议。学校“抓考风、促学风、树校风”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各学院汇报、交流抓考风建设情况,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学校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为了保证考试期间信息渠道的畅通,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88617797、89636806)和举报信箱(教务处邮箱)。
(五)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人员职能职责,提高考务工作水平。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的组织实施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教务处、各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考试工作 人员的职能职责,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试纪律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工作要求的人员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追究其责 任。监考教师应在监考过程中发挥行为示范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六)注重宣传发动,加强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
期末考试前,学院应召开学生大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平时应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舞弊的危害性,端正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态度,努力营造自尊、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
(七)严肃处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决不姑息。对证据确凿的考试违纪作弊者,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各学院应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改过自新,真正体现处理学生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帮助学生的原则,而不是为了处分而处理。
四、注重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抓教学过程的落实和管理,建立良好的学风,这是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的保证,也是实现考风考纪根本好转的保证。
(一)严格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制度。主讲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课堂管理,全面掌控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况。学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主讲教师应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
1.凡缺课次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的1/5者;
2.缺交作业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量的1/5且考试进行前未全部补齐;
3.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缺交实验实训报告超过应交报告1/5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
在各教学环节中,任课教师对可能出现上述情况的学生,应事先予以警告,做好“预警”工作。
主讲教师在考试前两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并认真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登记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教研室主任、院长审定批准后,各学院应 于考试前两周内通知学生本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主讲教师在该学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凡被取消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 成绩以零分计。
(二)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与学习质量挂钩制度。实施学习成绩全程记载制度,学生毕业时装入档案的学习成绩单如实记录学生正考、补考和重修成绩,对取消考试资格、缺考、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都如实反映。同时,推行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资格审查制度(另行文)。
(三)试行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特别申请制度。对于因考试作弊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位: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发明(专利)者;
2.获得国家指定并经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
3.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与赢得良好声誉者(需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考风建设对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校、院各级领导应把考风建设、严肃考纪作为一项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工作常抓不懈,狠抓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以学风促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