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21-09-03 访问次数: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要求,为全面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工作,促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切实保证评估条件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建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评建工作办公室作为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负责学校评建的具体工作。